( 一) 招生院校和省招考院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自行确定。 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院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 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解释。 省招考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 招生院校常见的录取专业分配规则主要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专业级差三种,现具体说明三种录取规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时的操作规则:
1.“ 分数优先” 是指招生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排位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并按其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 即当检索到某个考生时,如果该生所填第 1 个专业没录满,该生被分配到该专业;如果该专业已录满,则依次检索该生所报的后续专业志愿。 当某个专业志愿有剩余计划时,该生就被分配到该专业;若该生所填几个专业都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该生录取结束后,才考虑排位仅次于他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这种规则的特点是侧重于成绩,高分考生优先选择专业。
2.“ 专业志愿优先( 专业清)” 是指招生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即首先将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其所报第 1 专业志愿按成绩进行排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考生安排专业,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考生不会被分配专业。 第 1 专业志愿处理完毕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根据其所报第 2 专业志愿按成绩进行排队,再根据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考生安排专业。 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 最后,将还未确定专业且填报了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中去。 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不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则会被退档。 这种规则的特点是侧重于专业志愿,志愿优先。
3.“ 专业级差” 是指招生院校在进档考生中录取非第 1 专业志愿( 即第 2 至第 6 专业志愿) 考生时,比录取前一个专业志愿的考生要高出一定分数的差值。 如某招生院校规定专业级差为 2 分,则在录取时,会先将第 2 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成绩减去 2 分,将第 3 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成绩减去 4 分,以此类推,然后和第 1 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新形成的排序成绩一起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 这种规则的特点是即侧重于成绩, 又兼顾志愿。(详见《2024年黑龙江招生计划》目录后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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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