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艺术类的考生 ,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 含照顾政策分) 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 按四 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作为排序成绩〔 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综合分 = (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满分 × 750) × 40% + 文化课成绩( 含照顾政策分) × 60% ;音乐类、舞蹈类和表( 导) 演类专业综合分 = ( 专业课成绩 ÷ 专业课满分 × 750) × 50% + 文化课成绩( 含照顾政策分) × 50%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 × 20% + 文化课成绩( 含照顾政策分) × 80% 〕。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 ,如排序 成绩相同 ,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 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 , 比较考生志愿顺序 ,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志愿 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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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