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体育类的考生 ,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 含照顾政策分) 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 按四舍五入 法保留两位小数) 作为排序成绩〔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 = ( 术科成绩 ÷ 术科满分 × 750) × 60% + 文化课成绩( 含 照顾政策分) × 40% 〕。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 ,如排序成绩相同 ,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 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 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 , 比较考生志愿顺序 ,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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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