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6 12:50
尊敬的省招生办领导:
您们好!
我是邓可浩楠的家长,我是在给孩子报考的时候才看到咱们省还有个照顾录取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后投身黑龙江边防部队的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曾两次荣立平时三等功,并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为全军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称号,证书和奖章都有,相关表彰信息可在网站https:\/\/news.sina.com.cn\/o\/2005-06-29\/08156296992s.shtml全军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光荣榜上查询。
因转业后的工作也很繁忙,未能及时获取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相关信息,未能及时申报。想咨询一下这个荣誉是否符合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要求,如符合是否有相关的补救措施, 也想了解一下这个“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该如何理解。
感谢您们关注军人子女教育!
期待您们的回复!
此致
敬礼!
家长姓名:邓景山
联系电话:13845913370